发布日期:2025-03-13浏览次数:17
2025年1月,退市易连(上海易连)公告收到上海证监局一千万元的顶格罚单。据了解,自2020年新《证券法》实施以来,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规的顶格罚单已由60万元提升至1000万元。不过,像上海易连这样被顶格处罚的上市公司,为数不多。
经查明,上海易连存在的违法事实有:2020年和2021年年报未如实披露实际控制人、未披露重大关联交易;通过虚假贸易虚增营业收入、利润总额,导致2021年至2023年报虚假记载。
其中,通过虚假贸易虚增营收、虚增利润,具体表现为:2020年9月至2021年12月期间,上海易连开展以化工品为主的大宗商品贸易;2021年10月至2023年8月期间,上海易连开展以煤炭、木材为主的大宗商品贸易。案涉大宗商品贸易系根据事先制定的资金划转路径图或业务需求表,指定相关公司作为上游供应商或下游客户,通过调整价格,安排上海易连账面留存利润,没有实物流转。上述大宗商品贸易为虚假贸易。
通过以上办法,上海易连2021年虚增营业收入、利润总额15025.85万元,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、利润总额绝对值的18.04%、62.15%;2022年虚增营业收入、利润总额9508.82万元,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、利润总额绝对值的18.49%、152.23%;2023年虚增营业收入、利润总额2333.14万元,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、利润总额绝对值的4.52%、118.15%。
北京时择律师事务所臧小丽律师分析认为,除了被证监局处罚,上海易连违规事件,还可能会引发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问题。
在刑事方面,原实控人王爱红之兄王正郁涉嫌挪用资金罪,已被刑事立案。
2024年11月6日,上海易连公告收到公安机关《立案告知书》,王正郁因涉嫌挪用公司资金,已被上海公安局浦东分局刑事立案。
回溯前情,上海易连原名界龙实业,因在2019年时已连续三年亏损,大股东决定卖壳。2020年,杭州西格玛贸易有限公司及相关方合计出资14亿收购界龙实业,杭州西格玛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富来森集团王正郁的妹妹王爱红。收购完成后,界龙实业宣布实控人变更成王爱红,收购完成当年就实现了扭亏为盈。2020年公司营业收入21.93亿元,扣非净利润1839万元。2021年5月,公司撤销了退市风险警示,*ST界龙回归成“界龙实业”,之后改名成“上海易连”,2021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8.33亿元,扣非净利润2717万元。
如今,我们对照上海证监局《处罚决定书》发现,上海易连的违规正是从2020年王正郁家族入主这家公司开始的,通过收购实现扭亏为盈,其中的办法包括做假账、虚假贸易。
在民事方面,符合条件的投资者,有权起诉索赔。目前上海易连已退市,但退市不影响投资者索赔。
2024年2月28日,上海易连因涉嫌信息披露违规,被证监会立案。
2024年4月底,上海易连发布2023年年报,审计机构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《审计报告》,上海易连发布退市风险警示,股票简称从2024年5月6日起变成为*ST易连。自此,股价开始一路下跌。因连续20个交易日的每日收盘价低于1元,上海易连于2024年7月4日,被上交所决定终止上市,投资者损失惨重。
有投资者担心,退市的公司不能索赔。北京时择律师事务所臧小丽律师认为,我国目前尚未出台专门的退市索赔规则,上市公司如果出现面额退市、财务指标退市,这些情形本身是无法索赔的。但是,如果这家退市公司还存在信息披露违规、财务造假、重大违法违规强制退市等情形的,投资者可以依据《证券法》要求赔偿投资损失。
因此,上海易连虽已退市,但不影响投资者索赔。
结合《证券法》,投资者索赔的对象不仅包括上市公司,还可以要求负有责任的实控人、控股股东、董监高、参与造假的帮凶等承担连带责任,中介机构未勤勉尽责的,也应当承担连带责任。
就上海易连600836而言,臧小丽律师认为有望获赔的投资者范围是:在2021年4月29日到2024年2月27日之间买入上海易连股票600836,并且在2024年2月27日收盘持股的受损者。
(可索赔范围最终以法院判决认定为准)
参加索赔的股民需要提供以下资料:
1、身份证复印件;
2、证券开户确认单(对账单能打出身份证号码的,可不提交开户确认单);
3、买卖上海易连的对账单原件(从第一笔买入打印至今,经证券公司营业部盖章)。
4、联系电话、电子邮箱及地址邮编。
律师收到以上资料后,先确定投资者是否符合条件,并计算是否存在损失。如果符合索赔条件,律师将提供正式的起诉材料给投资者。